頭版控訴女檢太冷血 蘋果被判賠百萬
〔記者張文川、趙靜瑜/台北報導〕去年11月2日,蘋果日報以頭版斗大標題「這個女檢太冷血」報導,指稱士林地檢署檢察官鄭嘉欣值日時,為了趕下班,拒絕警方請示指揮偵辦一件性侵害案;鄭嘉欣認為報導不實提控,士林地院昨判蘋果敗訴,應賠償100萬元,並在4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
37歲的鄭嘉欣是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司法官訓練所37期,她昨天說尊重法院判決,強調「證明蘋果日報的報導,未經合理查證」;蘋果日報所屬壹傳媒法務經理葉錫波說,新聞忠實報導被害人心聲,會提起上訴。
判決書指出,減述(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要點2000年已實施,蘋果日報明知減述程序,和是否將加害人立即移送地檢署強制採證是兩回事,「不惜借用被害人因不知法律程序而發表的不滿話語,當作標題,以吸引人的注意、增加銷量」,法官認為,憲法不保障惡意聳動的報導手段,判決蘋果應負賠償責任。
法官認定 蓄意引導被害人嗆聲
根據報導,去年10月12日,台北市大同警分局受理手機行女店員遭店長性侵害案,分局家暴官數次致電士檢,請示對店長強制採證,並採「減述程序」縮短偵訊被害人時間,但檢察官以「我要下班了」為由拒絕,堅持警方函送即可;蘋果用「這個女檢太冷血」為主標題,副標題為「遭姦要求採證竟然不受理」。
鄭嘉欣認為,蘋果未向承辦警員查證,單憑被害人轉述就寫,標題惡意誇大,向士院提控民事侵權損害賠償並回復名譽之訴,求償300萬元。
鄭嘉欣開庭時說,她接到婦幼隊承辦警員電話後,指示警方「減述是以案件無急迫性為要件,既有查獲加害人,就應優先訊問、移送加害人」,但警方電話中沒提到加害人拒絕接受採證,也沒請示做強制採證。
蘋果記者晏明強指出,被害人告訴他,檢察官說「要下班了,另約時間」,他問女家暴官與偵查隊長蔡士垂,2人都不置可否,他覺得事實已很清楚。
家暴官王怡婷出庭也證稱,檢察官表示若採減述程序,就會親自問筆錄,但時間要另約,不過沒說明為何要另約。
被害人出庭指出,急著進入減述程序是要讓店長被羈押,警方聯絡3、4次,檢察官都不想受理。法官指出,被害人顯然誤以為減述程序會促成嫌犯被強制處分,但當晚即使沒有減述程序,警方也已依程序受理,並非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