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老父氣:兒子不如女兒 子喊冤:父歸弟奉養

2008/01/14 06:00

〔記者張瑞楨、楊國棠/綜合報導〕對於判決結果逆轉,張武雄不滿地說,長子指他有3筆不動產與120多萬元存款,但不動產僅是持有幾十坪的祭祀公業或長輩遺產,他沒有存款,卻反而有負債,他不知法官為何沒有詳查,他更責罵長子「沒吃過苦,卻十做九不成、生兒子不如女兒」。

張武雄強調,他年少種過田、開過車、做過生意,什麼苦都吃才能置產,長子卻是「出生至今沒吃過苦,連鋤頭都沒有拿過」,他的女兒還會拿一點生活費給他,長子卻鯨吞蠶食財產,他已年逾67歲,沒有工作收入與謀生能力,法官卻不調查,即相信其子之言,讓他對司法頗失望,現在還在考慮是否上訴。

陳建福表示,地院訴訟期間,因法院通知到庭時間剛好碰上農忙時節,為顧全生計而未出庭,對於法院判決無法接受,才提出上訴,如今法院判他勝訴,也還他公道。

陳建福表示,父親當年以「入贅」方式進入陳家,婚後育有2子1女,他是長子從母姓,胞弟則是從父姓。

案情牽涉的土地原是外祖父所有,先過戶給父親,父親再贈與他及胞弟,且弟弟保留一棟房子出租,供父親收租金當生活費,加上老人年金補貼,生活並不成問題。

父親與弟弟住在台中,16年前,他搬回嘉縣民雄鄉,奉養年邁外祖父母及母親。

陳建福表示,家庭失和後,父親曾說出,「陳家的財產他不稀罕」的話,還將其名下財產過戶歸還陳家,父母親於5年前離婚。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