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林奕華前主任 性侵判3年10月須入獄
2021/03/27 05:30
下跪、傳簡訊道歉 未獲原諒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民黨籍立委林奕華的前辦公室主任林廷霖,前年離職後竟在林奕華服務處的儲物間性侵女志工,事後他雖下跪、傳簡訊道歉仍未獲原諒,轉而改口雙方有情愫,辯稱遭設局陷害;但一審、二審都不採信,均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月,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林廷霖確定要蹲苦牢。
判決指出,林廷霖2019年4月19日離職,同月28日晚間以心情不佳為由,用LINE邀被害女志工、里長、議員助理等人,到復興南路的林奕華服務處飲酒聚餐,林坐在女志工旁,酒後開始對她毛手毛腳;喝至凌晨散會,林將她留下,違反其意願,將她拖進服務處儲物間強吻,強渡關山硬上。
拖進服務處儲物間硬上 拗有情愫
林事後傳手機訊息,並透過朋友道歉,還向她示愛,但未獲原諒,林態度大轉變,辯稱他才是受害者,還稱遭對方恐嚇,審理時進一步稱雙方有情愫,卻遭設局陷害。
台北地院認定林廷霖事後辯稱兩情相悅,喊冤稱遭誣陷,毫無悔意,且從未道歉,重判3年10月;檢、辯都上訴,林堅稱合意,檢方認為判太輕,並請求宣告褫奪公權。
高等法院仍認定林的犯行構成強制性交罪,維持3年10月刑期,林犯案時已非公職,未宣告褫奪公權。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已充分說明事實認定與量刑理由,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