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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話題》分案斂財/女貪檢手段高 柯金柱是始祖

新北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陳玉珍。(資料照)

新北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陳玉珍。(資料照)

2019/09/20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地檢署、法院的分案,攸關偵審公正性,一般民眾多半不了解分案流程,詹昭書就是藉此謊稱可利用值日收案,向業者詐財。檢察官利用分案機制斂財的最知名案例,首推被封為「最貪女檢察官」的新北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陳玉珍,她利用當年的分案漏洞「後案併前案」,對案件上下其手,把友好的電玩業者案件全併給自己偵辦,放水給予不起訴,相較於詹昭書,手法更為細膩。

陳玉珍利用過去的分案陋規,「同被告、同罪名」案件在檢察官手中尚未結案時,符合要件的新案會自動分給同一名檢察官承辦,也就是「後案併前案」;她先以收到檢舉信等由,立案直接分給自己,拖著不結案,往後相同被告的同罪案件若遭檢舉或挨告,全都分案到她手上。

陳藉此向電玩業者施永華每月索賄25萬元,後來與施鬧翻,終遭反噬。陳玉珍於6年7個月期間收賄2300萬元,今年2月被判刑12年定讞入獄。

但利用分案漏洞賺黑心錢的鼻祖並非陳玉珍,而是台北地檢署前檢察官柯金柱(已故)。柯2002年與擔任律師的同學串謀,杜撰有醫院詐領勞健保費的檢舉信寄給他,柯立案後,將其他類似案件移轉給自己併案調查,向醫院收賄550萬元,並將相關被告不起訴。2008年,台北地院將他判刑20年,法官裁定50萬元交保,柯等待交保時身體不適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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