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領亡母遺產 嫂提告 一毛未取 法官判緩刑
兄是植物人 還有兩妹妹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沈姓男子在亡母頭七還沒辦完,就拿母親印章到金融機構提領近70萬元,沈男的嫂嫂認為他不孝還冒名領錢,控告沈偽造文書。沈男到庭慟稱,其中近50萬元是母親替胞妹存的錢,生前囑咐他要還給妹妹,另20多萬元拿來辦喪事。法官查出他的說法有所本,且領出錢後自己確實未獲利,輕判5個月刑期,並給予緩刑。
獨自照顧病母 妹會資助
沈男有位植物人胞兄,下有兩個妹妹,2013年沈母臥病在床,沈男獨自照顧母親,當時兄妹開會決議,沈母存款交由沈男運用;2015年沈母過世,沈男拿著亡母印章到金融機構提領近70萬元,此舉惹怒嫂嫂,認為沈男冒用沈母名義領錢,依遺產分配已侵害丈夫權益,怒告偽造文書。
嫂嫂主張,沈男雖自稱母親生前曾託付管理存款帳戶,但母親死後,如何運用遺產應由家族討論,或經民事訴訟判定,不能由沈男一人決定。
母遺願 錢要還給兩女兒
沈男說,自從母親重病,都是他獨自照顧母親,兩個妹妹出社會後,每個月都給母親生活費,母親捨不得花、幫妹妹存起來,過世前囑咐他要還給妹妹,這筆近70萬元存款中,大部分是母親替妹妹存的錢,他要給妹妹,另一部分是喪葬費用,自己一毛未取。
他領出錢照做 嫂有意見
法官審查金流紀錄發現,沈男雖領了這筆錢,但自己也貼錢辦喪事,加上兩名妹妹作證,二哥確實把錢還給她們,並主辦母親喪禮,沒有獲得不法利益。法官認為,沈男冒用亡母印鑑領錢,觸犯偽造文書罪,胞妹雖願意給沈男緩刑機會,但嫂嫂不肯,覺得應該理清財產分配,才同意沈男緩刑。
一審法院判決指出,遺產分配與偽造文書是不同的事,判沈男5個月徒刑、緩刑2年,並施以法治教育;嫂嫂提起上訴,認為沈男詐欺取財,應追徵、扣押沈男不法所得。
嫂上訴追錢 法官判免徵
二審法官認為,沈男領的錢在法律上是「不法所得」,但已返還胞妹及用於喪事,如再追徵太苛求,也不符合刑法精神,故維持5個月刑期、緩刑2年,還撤除沈男的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