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士官長逾時收假竟毆打值星官 遭勒退丟軍職
空軍一名資深士官長逾時收假,竟毆打值星官、辱罵三字經,遭勒令退伍,最高行政法院判他敗訴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空軍某黃姓一等士官長逾時回營收假,竟與值星官起衝突,還搧打其臉頰、砸安全帽及辱罵三字經,行徑荒唐,被軍方認定已符合陸海空軍懲罰法的「任意滋事」懲罰要件,核定記兩大過處分及評議不適服現役勒令退伍,黃姓士官長不服,主張處分違反比例原則,且不合法,提起行政訴訟,但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軍方處分於法有據,判他敗訴確定,黃員因此丟掉軍職,損失慘重。
判決指出,空軍黃姓一等士官長於2020年11月21日0時40分因逾時返回駐地收假,雖先行以電話向單位值星、以訊息向主官回報,但未獲主官同意,0時45分許,黃姓士官長與值星官發生嚴重衝突,由於黃姓士官長主動回報及致歉,僅被記過一次處分。
不久,空軍獲報,認為黃員的懲處有爭議,重啟調查,調查結果認定黃員違失情節嚴重,竟在安官桌拉扯劉姓值星官的衣領,並搧打其臉頰,還砸安全帽、辱罵三字經等行為,認定其行為已構成「任意滋事」的懲罰要件,將原記過處分註銷,召開懲罰人事評議會(懲評會),決議將黃員記2大過,並召開人評會,評鑑黃員不適服現役勒令退伍。
黃員不服被勒退汰除的處分,一路提起訴願、再審議,均被駁回,因此提起行政訴訟求濟。
黃員否認對劉姓值星官拉衣領、打耳光、砸安全帽等行為,並稱劉姓值星官的立場和他對立,其證詞可信度令人存疑,並指控軍方未詳盡調查,即認定他有打劉姓值星官的耳光等違失行為,極為草率。
另外,黃員稱,此事件僅因不慎和劉姓值星官發生口角衝突,未有暴力相向行為,原處分和訴願決定竟以他有拉扯值星官衣領的行為,認定已符合陸海空軍懲罰法第15條中的「任意滋事」要件,將他重懲,已違反比例原則。
空軍司令部指出,此案特別指派專人實施法紀調查,過程中,除調查黃員、劉姓值星官及相關人員證詞外,並調查監視器畫面,及黃員和劉姓值星官的和解書等證據;調查結果已確認黃員對劉姓值星官罵髒話、砸安全帽、搧打臉頰及拉衣領離座情事,黃員所為已達到現役軍人「任意滋事」,足以破壞軍隊團結士氣、軍事紀律等懲罰要件,因此核定記兩大過及評議不適服現役退伍處分,於法有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黃員未獲同意逾時返回駐地,竟對其有命令權的「上官」劉姓值星官拉扯衣領等冒犯行為,經懲評會開會認定黃員行為嚴重傷害軍譽,且犯後仍未悔改,藉詞將責任推給值星官,懲評會5位委員一致認定黃員違失應一次記兩大過處分,核屬有據,判黃員敗訴。
黃員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原處分並無不當,北高行判決無誤,判黃員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