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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給國中學弟妹 交保爽逃2年

宜蘭販毒集團首腦謝東志,賣毒品給國中學弟妹。圖為毒品資料照,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宜蘭販毒集團首腦謝東志,賣毒品給國中學弟妹。圖為毒品資料照,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2018/12/24 06:00

基層員警︰須再一次冒險抓人 浪費社會資源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綽號3哥的宜蘭縣販毒集團首腦謝東志,被查出販賣K他命供學生食用,謝被逮後交保,審理期間棄保潛逃,通緝至今2年下落不明,而謝的3名小弟早已被判刑入獄。

3名小弟早已判刑入獄

檢警調查,30歲男子謝東志有多項販毒前科,國中畢業後,2013、2014年間成立名為「貴金集團」的販毒集團。謝以提供免費餐食、給予金錢等方式,吸引他就讀的國中母校學弟妹聚集,並以積欠他1萬至數萬元不等的游姓、高姓及郭姓男子為小弟,幫忙處理毒品分裝、跑腿等。

謝與游姓、郭姓男子曾3度到桃園,購買600公克K他命,販賣給國中生等毒蟲。

檢警2016年2月持搜索票至謝的住處逮人,檢方向法院聲押謝男,法官裁定5萬元交保。全案起訴後,謝棄保潛逃,謝同年11月25日被通緝至今。

法院審理時,謝的游姓與高姓小弟被判處8年6月及5年2月徒刑;坦承販毒的郭姓小弟也被判2年,均已發監執行。

賣3級毒品 可處5年以上

基層員警表示,謝嫌販賣3級毒品可處5年以上徒刑,證人於偵查中證詞,都指向謝為集團金主且是主嫌,符合犯罪嫌疑重大要件,好不容易抓到人,但法院不裁定羈押,事後人跑了,辦案人員須再一次冒險抓人,浪費社會資源。

一開始法官未認定有逃亡事實

宜蘭地院審判長黃永勝說,就結果論來說,此案確有浪費社會資源之虞,但就人權面來看,羈押算提早剝奪人身自由,等於提早服刑,這與判決前的無罪推定原則有違,謝的案子一開始,法官沒有認定有逃亡事實,認為只要交保就可進行後續審理,未來謝再被逮因具逃亡事實,裁定羈押機率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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