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題》以詐欺、侵占之名興訟 佔濫訴最大宗

假性財產犯罪表格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濫訴案件居高不下,時常讓司法機關忙得人仰馬翻,依法務部統計指出,全國各地檢署受理告訴、告發案件,其起訴及緩起訴的合計比率,自2014年至2016年,分別只有15.6%、14%和14.5%,可見得有相當比例是濫訴案件。
法務部指出,濫訴案件大致可分為三大類,首先,是高頻率申告案件。此類案件特點是經常、反覆提出告訴,或就已分案或結案的同一事實,一再重複提告。
其次,明顯事證不清案件。此類案件是提告內容空泛、顯無犯罪事證、所訴與犯罪無關,或依經驗、論理法則都顯不可能構成犯罪。
最後一種是假性財產犯罪案件。即以詐欺、侵占、背信等罪名提出告訴,但事實上是屬於私權爭執的民事事件,且告訴人提告目的,在於利用檢察官的偵查作為,迫使被告出面解決私權糾紛,即俗稱的「以刑逼民」手段。
值得一提的是,此類案件不少,不僅刑事程序因此遭到濫用,檢察官受理此類案件後,明知是假性財產犯罪案,也要走完相關偵查流程,如傳喚兩造請其和解,或請他們另覓民事途徑解決,都耗費不少精力及司法資源。
法務部指出,濫訴案件中以「假性財產犯罪案件」為大宗,如統計2010年至2014年各地檢署新收的告訴、告發總案件數,其中,申告罪名為詐欺、侵占者,合計即佔3成4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