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為配合「拒檢逃逸」加重罰則之修法,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修正案」,因拒檢導致警察或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死傷者,從原有之新台幣3萬元至6萬元罰鍰,提高至9萬元至15萬元罰鍰,累犯則處以15萬元罰鍰及道安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