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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賣假包 丁小芹重判3年半

藝人丁小芹在網路賣仿冒名牌包,詐欺金額17萬餘元,新北地方法院昨判3年6個月徒刑。(資料照)

藝人丁小芹在網路賣仿冒名牌包,詐欺金額17萬餘元,新北地方法院昨判3年6個月徒刑。(資料照)

2018/04/13 06:00

〔記者王定傳、陳慰慈、蕭方綺/綜合報導〕藝人丁小芹在網路賣仿冒CHANEL、FENDI等名牌包,甚至收錢不出貨、誆稱全新卻是二手貨等,詐欺金額17萬餘元,但因為有12人受騙,新北地方法院認定她犯下13件(有1人被騙2次)加重詐欺罪,昨合併判她3年6個月徒刑,並斥責她不知誠信交易,價值觀嚴重偏差,耗費司法資源;本案可上訴,但若最後三審依此確定,由於不得易科罰金,丁女就須入獄。丁女昨獲知判決,僅以簡訊回覆:「會上訴,謝謝。」

觸犯加重詐欺罪

法界人士指出,丁小芹這次犯的是「以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罪」,此罪在2014年6月施行後,只要利用網路、電子通訊及廣播等工具,對「公眾」散布詐欺訊息就觸法,屬加重詐欺罪,且為1年以上、7年以下之罪,比刑度5年以下的普通詐欺罪要重;近年網紅、直播當道,各種廣告及業配影片多不勝數,法界人士提醒,若賣家在網路販售假包等仿冒品,不僅涉犯商標法,還會觸犯刑法的「加重詐欺取財罪」,民眾應謹慎小心。

12人挨詐17萬

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丁小芹在不到1年時間,利用網路詐財,混淆消費者認知,侵害社會交易秩序及影響層面,較普通詐欺嚴重,審理時又推稱是女子「Natasha」處理,卻無法提出對方真實年籍,還說「上訴時才給」,耗費司法資源,加上她雖與9名被害人和解,卻有遲付和解金狀況,甚至有被害人拒絕和解說:「讓她受法律制裁!」定執行刑3年6個月。

甚至收錢不出貨

據查,本身已有賣假包被判刑紀錄的丁小芹,仍不知收斂,於2015年8月起,在旋轉及蝦皮拍賣,販售假的CHANEL、FENDI包,或賣衣服、背包、導入儀時,在被害人匯款後根本沒出貨,甚至佯稱貨品全新,實際是二手貨;丁小芹被告後辯稱「不是我賣的」,都是1名叫「Natasha」的女子處理交易,她不知情。

合議庭調查,丁小芹對「Natasha」都有不同說法,且始終提不出「Natasha」真實資料,令人質疑,加上丁女確有經營網拍,帳戶是她所申請、款項也是匯入她與父母的帳戶內,她還在案件曝光後,請朋友假扮新加坡人與被害人談判,判定丁女利用網拍詐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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