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聯電子老董緩起訴 黃國昌批竹檢:遇大老闆忘光刑法
2017/09/17 06:00
〔記者陳鈺馥、王駿杰/綜合報導〕IC設計廠商群聯電子涉嫌隱匿與海外子公司交易,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認定群聯董事長潘健成(見圖,資料照)違反證券交易法,因情節不重處分緩起訴;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昨天批說,檢察官無視刑事訴訟法,竟違法給予緩起訴。新竹地檢署發言人林鳳師表示,對黃國昌說法不回應。
新竹地檢署不回應
檢調當初接獲檢舉,指群聯電子2009年到2014年間,與海外數家子公司進行高達數十億元金額的交易,但群聯隱匿交易訊息,未在財報如實揭露。
新竹地檢署偵辦認為,潘健成無前科紀錄,配合檢方偵查及坦承犯行,深表悔悟,相信潘經由司法偵查程序已有所警惕,依證券交易法171條第5項「在偵查中自白,如有犯罪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等規定,認定潘符合緩起訴條件,今年8月底偵結時,予以緩起訴處分。
黃國昌對此批評,一位大老闆犯了明明是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檢察官卻無視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規定,緩起訴必須限於「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竟給予緩起訴的恩典。
黃國昌質疑,新竹地檢署是見到大老闆,連基本的刑法與刑事訴訟法都忘光了嗎?他希望高檢署糾正違法的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