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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死江國慶 二審陳肇敏5人判賠5957萬

前空軍士兵江國慶(下圖)遭槍決冤死,法院判決陳肇敏(右圖)等5軍官應賠償5957萬元。
(資料照)

前空軍士兵江國慶(下圖)遭槍決冤死,法院判決陳肇敏(右圖)等5軍官應賠償5957萬元。 (資料照)

2017/08/17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空軍士兵江國慶遭槍決冤死,國防部賠償江家1億318萬元後,向時任空軍作戰司令部中將司令的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6人求償8844萬餘元。高等法院昨認定,全案因為抓錯人及違法取供,陳肇敏和辦案人員有重大過失,與江被判死有因果關係,判決其中5人應賠償5957萬元,以陳肇敏及前空軍總部反情報隊上校柯仲慶各被判賠1474萬元最高;可上訴。

本件求償案,國防部1、2審均勝訴,一旦依此定讞,將創下政府機關付出國賠金後,轉向前任首長求償勝訴的首例。不過本案1、2審均認定陳肇敏、柯仲慶,應分別負起1/3和1/4責任,理應各賠3439萬元及2579萬元,但因國防部當初僅向兩人各求償1474萬餘元,故最後依求償金額判賠。

江國慶85年被軍方認定性侵殺害謝姓女童,遭刑求逼供自白,86年8月遭槍決;軍事法院100年9月再審,改判江無罪確定。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依刑事補償法賠償江家後,向陳等6人求償與聲請假扣押財產。

台北地院認定,陳肇敏安排不具軍法警察身分的反情報隊柯仲慶等人主導訊問江國慶,又准柯等人以恫嚇手段對江疲勞訊問,對江違法取供,屬公務人員故意或重大違失。

北院判決陳、柯與前反情報隊少校何祖耀、前軍法室上校主任曹嘉生均須賠償,至於專案小組成員李植仁已亡故,由其兩名成年子女在繼承遺產範圍內連帶賠償,全案僅軍事檢察官黃瑞鵬被認定免責,不必賠償;專案小組成員鄧震環在國賠審查期間,與國防部以280萬元和解。陳肇敏等人昨未聆判,無法得知其看法。

性侵殺害女童真兇至今不明

江國慶獲判無罪後,檢察官將另名士兵許榮洲起訴,但法院認為許的自白矛盾、證據不足,103年3月判許無罪定讞,性侵殺害女童的真兇至今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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