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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噸地磅秤45噸砂石車 警開罰無效

活動地磅是以車輛輾過綠色塊狀墊片來計算重量。(記者蔡彰盛攝)

活動地磅是以車輛輾過綠色塊狀墊片來計算重量。(記者蔡彰盛攝)

2017/01/10 06:00

〔記者蔡彰盛、張勳騰/綜合報導〕苗栗縣警局用活動地磅攔查砂石車,發現葉姓司機超載並開罰,葉男不服,當場開往中山高地磅站檢測過關,質疑警方的活動地磅有問題;法官調查,警方的活動地磅最大秤量只有25公噸,竟取締高達45.3公噸的砂石車,顯然違法有誤,判決撤銷罰單。

警︰法官秤重認定有誤解

對此判決,苗栗縣警局交通隊回應,法官可能有誤解,活動地磅最大秤量25公噸,係指每一軸而非車輛總秤重,例如砂石車如為4軸,活動地磅最大秤量就是100公噸,因此本案的秤重合乎規定,未來是否上訴是監理單位權責。

去年5月,葉姓司機駕曳引車行經苗栗縣三義鄉台13線北向,苗栗縣警方懷疑他載運石塊超載,以活動地磅秤出總重達45.3公噸,而曳引車限重為39.5公噸,超載5.8公噸,於是開單舉發,罰鍰1萬6000元,併記汽車違規紀錄1次。

葉姓司機反駁,他開車上路前過磅時明明只有43.3公噸,被開單後,直接開往中山高造橋地磅站,過磅結果僅43.08公噸。

由於「道路交通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只要未超出核定裝載量10%,均無須舉發,因此貨運公司質疑警方取締的活動地磅顯有違誤,向新竹地院訴請判決撤銷原處分。

法官調查,苗栗縣警局使用的是一套2片式活動地磅,然而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度量衡器檢定合格證書所載,該活動地磅最小秤量為500公斤,最大秤量為25公噸,也就是說,在最大秤量範圍之外,即可能會產生數值錯誤。

由於本案過磅總重是45.3公噸,明顯超出該活動地磅最大秤量,因此過磅後所得數值是否正確,即有疑問,故該過磅數據不能證明本件違規行為,因此貨運公司訴請撤銷原處分,即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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