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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空間小 受刑人要國賠不准

陳姓男子在桃園監獄服刑,他嫌監獄的空間狹窄,害他飽受精神損害,請求205萬6000元國家賠償被桃院駁回。(記者鄭淑婷攝)

陳姓男子在桃園監獄服刑,他嫌監獄的空間狹窄,害他飽受精神損害,請求205萬6000元國家賠償被桃院駁回。(記者鄭淑婷攝)

2017/01/09 06: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陳姓男子因毒品、槍砲案在桃園監獄服刑2056天,他嫌監獄的空間狹窄,每人平均僅有0.3坪、未達0.7坪的標準,長期以來害他飽受精神損害,認為桃監有過失及怠惰之嫌,請求205萬6000元的國家賠償,這也是第一件收容人因監獄擁擠而提出的國賠案例;不過,桃園地院審理認為,監獄沒有拒收人犯的權力,超收很難認定是監所的過失,桃監這些年持續覓地擴建、每月也有移監,駁回國賠請求。

每人只有0.3坪 認身心受創

陳姓男子涉及毒品、槍砲案被判刑,99年11月起發配到桃園監獄,他嫌監獄空間狹窄,控訴從99年到105年都超收,扣掉廁所空間後,每人平均僅0.3坪,不符合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法務部0.7坪的標準,連監察院也曾列出最低人道標準是0.45坪,他關了2056天造成身心受損,認為監所人員有超收過失及怠惰不處理等疏失。

難認定監所過失 駁回請求

桃園地院法官指出,桃園監獄的空間確實擁擠、未達標準,但監所無權拒收人犯,超收並非監所的過失,0.7坪只是國家機關訂定的標準,人民難以據此主張請求權,且桃監持續有覓地擴建計畫,從100年至今,平均每週有1次移監紀錄,調配收容人數,難認監所放任超收、擁擠不管,況且陳男的精神受損是否與監獄空間狹小有關,並沒有直接因果關係的證據,因此駁回國賠請求。

據悉,陳男已在去年7月移監到嘉義監獄,桃監副典獄長饒雅旗表示,監獄擁擠是事實,桃監在76年由看守所改建,加上位處桃園市區的人口稠密處,目前收容人數2000多人、約超收50%,比台灣各監所平均9.6%的超收率,多達5倍左右,已透過定期移監來降低超收比率,也一直尋覓土地遷移或擴建。

桃園監獄爆滿 約超收50%

矯正署副署長邱鴻基表示,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並未訂定受刑人空間標準,由各國視情況訂定,台灣自訂的處遇目標是0.7坪,部分監所因超收問題嚴重而未達標準,根據今年1月的統計資料,台灣超收比率為9.6%,超收人數約5000多人,台北監獄、宜蘭監獄正進行擴建,完工後可釋出更多收容空間,未來還有3個監所擴建或遷建案,預計在111年後超收比率可望降至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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