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條件太差 林克穎免在台坐牢
逆轉1審判決 免引渡
〔記者項程鎮、陳恩惠、邱俊福、溫于德、張文川/台北報導〕英商林克穎6年前酒駕撞死孝子送報生黃俊德,被判刑4年定讞後潛逃英國被捕收押。一審時,愛丁堡地方法院判應引渡回台服刑,但二審的英國蘇格蘭高等法院昨判決逆轉,以我方監獄條件不佳,不符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禁止酷刑和不人道或侮辱的待遇」規定,判林克穎不用引渡回台,尚可上訴。蘇格蘭高院並准林交保,但林因在台脫逃案,被蘇格蘭愛丁堡地方法院羈押,無法真正獲釋。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將尋求蘇格蘭檢方上訴最高法院;至於10月初,愛丁堡地院將針對林克穎脫逃案開庭,我方會備妥資料,爭取引渡回台受審。法務部新聞稿強調,本案至少達成台英雙方簽訂備忘錄,作為引渡林的基礎,且英方承認我國司法權,都是我國在司法互助的重大突破。
林稱台監獄人權低落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院長林志潔,在一、二審是代表我方的專家證人,他昨晚在新加坡得知結果,非常訝異,指法務部、外交部已在二審向法院承諾,讓林克穎在獄中享有單獨的特殊處遇,以消除文化、語言差異致溝通不良、甚至霸凌的可能性。但林質疑台灣政黨輪替後,新政府是否會承接舊政府的承諾。
林克穎方面主張,台英無外交關係、台灣司法不公、監獄擁擠,還引用高雄監獄人質挾持事件,指戒護人力不足,易釀暴力事件,並以台灣監獄條件不符合歐洲人權公約標準作抗辯,盼勿引渡他到台灣。
收押近3年 早可假釋
針對此,林志潔出具專業鑑定報告,他與金孟華助理教授,以專家證人身分赴英作證,說明台灣獄政人權並非林所想像的差,我政府也承諾給林特殊的監獄處遇,「林對我國監獄的恐懼是出自於想像,不解為何英國法院不採信我方說法」。
資深檢察官指出,林克穎在英國羈押近3年,若他不要逃亡,依我方服刑二分之一就可假釋的規定,林只須服刑2年、早就出獄了,他卻被羈押至今,實在得不償失。
英國高等法院前年宣判,承認台北地院對林的民事判決結果,林須賠908萬元確定,但我方透過英國私家偵探查訪,迄今查無林的財產。
孝子家屬想平靜度日
送報生黃俊德的姊姊昨夜受訪表示,家屬了解台灣在國際上弱勢,也感謝政府幫忙,但弟弟跟媽媽都走了,獨居的老父只想安靜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