傘散 鐘終 梨離… 10種禮物送不得
2016/07/26 06:00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送錯禮表錯情,麻煩就大了,依民間習俗,包括圍巾、布娃娃、蠟燭、手帕、粽子、剪刀、傘、梨子、鞋及時鐘等,這10種禮千萬送不得。
台中教育大學台灣語文學系副教授林茂賢表示,民間習俗中,因圍巾的「巾」與台語「斷根」的「根」同音,有分離之意;而送成串的肉粽,意指對方家有喪事,很不吉利;至於「傘」是台語諧音與「散」相同,有分散之意;而「送鐘」與「送終」同音,更是一大忌諱。
花小錢買下 可破解
林茂賢說,其實破解方法也很簡單,只要收禮者拿出1元或10元硬幣給送禮者,代表這些東西是花錢「買」來的,就可破除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