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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假難復職 女員工投訴遭解雇

吳小姐(中),結束育嬰假復職,卻遭調職,最後被解雇,北市議員李文英(右)痛斥勞工局科長吳海燕(左)爭辯。(記者劉榮攝)

吳小姐(中),結束育嬰假復職,卻遭調職,最後被解雇,北市議員李文英(右)痛斥勞工局科長吳海燕(左)爭辯。(記者劉榮攝)

2010/08/11 19:1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在銀行擔任企劃的吳小姐2年前申請育嬰假留職停薪,今年3月申請復職卻遭銀行刁難,慘遭解雇,吳小姐向台北市勞工局申訴,勞工局要吳小姐據理力爭,不過,3個月下來,吳小姐身心俱疲,甚至導致腹中另一胎兒流產。

我國立法規定,為保障婦女權益,如果懷孕生子,育嬰假可留職停薪2年,但是,吳小姐今年3月育嬰假滿申請復職時,原任職的銀行表示吳小姐原本的職務已有人遞補,要她轉任業務,吳小姐因而向北市勞工局查詢相關法律權益,勞工局表示資方已違反性別平等法第17條規定,因為企劃和業務的性質不同,因而要吳小姐據理力爭。

隨後吳小姐向銀行表明立場,決定不接受復職,並要求銀行給予資遣費,而銀行則以「無故曠職」之由,將她解雇,退職金、資遣費皆一毛不給,因此,吳小姐6月中向勞工局提出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勞工局隨即在7月初安排調解,但目前雙方依舊各執一詞。

而在和銀行抗爭的3個月內,吳小姐感到身心俱疲,腹中胎兒也因此流產,此外,吳小姐也表示,留職停薪期間她遭逢父喪,但公司未發予喪葬津貼,甚至連她應得到的員工股份也未發,因此她非常後悔當初留職停薪,應該領退職金離職才對,因而向台北市議員李文英投訴,李文英今(11)日召開記者會,痛批勞工局不公,竟要吳小姐自行協商,使吳小姐失去工作和孩子。

勞工局科長吳海燕則強調,勞資雙方爭議事件中,勞工局秉持中立態度,依法處理,不過由於雙方提出的證據不一致,因此已發文交給資方再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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