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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torABC告Tutor 4U商標侵權案 空中美語還是輸了

TutorABC。 (圖片取自TutorABC官網)

TutorABC。 (圖片取自TutorABC官網)

2019/04/25 13:3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擁有TutorABC商標的麥奇數位公司,以侵犯商標為由,對數家線上美語公司提出民事訴訟,智慧財產法院二審今判決,麥奇數位公司一連告贏5家公司!

麥奇數位控告空中美語Tutor4U商標侵權,以及乂迪生科技的HiTutor商標侵權兩案;Tutor4U部分,智財法院一審時,就判空中美語不得使用商標,且須賠1000萬,上訴後,智財法院二審今宣判仍認定侵權,判空中美語不得使用Tutor4U名稱、商標及網域名稱,賠償金降至300萬。

HiTutor部分,智財法院一審原本判麥奇數位敗訴,上訴後,智財法院二審同樣判定侵權,除禁止使用HiTutor名稱、商標及網域名稱,乂迪生科技還須賠償400萬;兩案仍可上訴。

上述兩案由智財法院同一合議庭審理,合議庭認為,麥奇公司於2004年成立,是我國首間投入線上英文教學的企業,在全球擁有4500多位外籍顧問,提供超過1000萬堂線上課程,且在我國取得一系列Tutor商標,亦在世界各國註冊;麥奇公司長期大量投入廣告行銷商標,TutorABC不僅經我國判決認定為著名商標,亦經智慧局選錄於著名商標名錄,已是著名商標。

合議庭認為,乂迪生及空中美語分別把HiTutor與Tutor4U商標,使用在線上英語教學領域,與TutorABC領域相同,比對商標圖,無論在外觀、讀音、觀念均與TutorABC相彷彿,構成近似,乂迪生及空中美語有攀附之意,且確有消費者混淆誤認實例。

合議庭認為,有許多其他線上語言學習業者不是用Tutor做為商標,顯見Tutor並非競爭同業在交易過程中,一定要使用到的文字,因此排除他人在商標中,把Tutor做為商標一部分,以避免混淆誤認,並無影響市場公平競爭情事,更何況,我國消費者習慣用的是中文而非英文,Tutor非極度通俗英文字彙,作為商標一部分使用在線上語言教學領域,有先天識別性。

合議庭還認為,麥奇公司在線上英語教學領域中,建立起Tutor指向TutorABC的印象,再經麥奇公司大量行銷,使TutorABC建立後天高度識別性,依法麥奇公司本來就可排除他人使用權利,若任由競爭對手使用近似商標,將使麥奇公司長期以來為了建立著名商標所投注心血遭侵蝕。

除Tutor4U、HiTutor侵權案外,麥奇數位另還控告威爾斯美語、微爾科技利用TutorWell商標與網域侵權,汎卓科技公司則以TutorMVP名稱與網域侵權,這是智財法院另一個合議庭審理,最後也都認為侵權,判威爾斯美語、微爾科技須賠償麥奇數位500萬元,汎卓公司則賠償50萬元,也可上訴。

麥奇數位的TutorABC商標。(取自商標檢索系統)

麥奇數位的TutorABC商標。(取自商標檢索系統)

空中美語的Tutor4U商標。(取自商標檢索系統)

空中美語的Tutor4U商標。(取自商標檢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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