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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技工貪污4775元 繳12萬換緩刑

高等法院的法庭內配置的法槌。(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高等法院的法庭內配置的法槌。(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2019/04/21 10:40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台北市捷運局的王姓技工,利用監督外包清潔廠商的權勢,逼迫女領班幫他付酒錢、繳罰單,總共貪得4775元。女領班兒子事後得知,氣得帶媽媽去自首行賄,台北地院審理後,依貪污罪判王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緩刑4年,女領班則獲判免刑。

判決指出,捷運局2015年11月發包「行政大樓清潔維持服務案」,由女領班的公司得標,承辦的王男則負責驗收、請款事宜。

2016年3月某日,當天因下雨無法進行原定的消毒工作,王男心生不悅,竟遷怒女領班,還要求她幫忙繳交900元的交通罰單,女領班擔心拒絕會影響後續的驗收、請款,只好幫忙代繳。

同年4月某日中午,女領班與清潔工、王男、捷運局另名鄧姓科員聚餐,餐後鄧員提議至有女陪侍的卡拉OK續攤,花費7500元,同年5月,4人又再次至卡拉OK消費8千元,王男分別需分攤1875元、2000元,但女領班埋單後,王男一直沒有還錢,女領班只敢怒不敢言。

同年7、8月間,王男又找其他理由向女領班索求,這次被女領班的兒子得知,當場拒絕,王男果然在工作場刁難,兒子遂氣得帶著媽媽至法務部廉政署檢舉王男貪污,並自首行賄。

王男遭檢廉約談認罪,並繳回4775元貪污所得,台北地院遂依貪污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4年,須向公庫支付12萬,並參加3場法治教育課程;另女領班因轉「汙點證人」,獲判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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