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市議長黃郁文貪污判14年定讞 另案被通緝逃5年
2019/03/28 18:36
首次上稿15:25
更新時間18:36(新增黃郁文另案被通緝逃5年)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南市議會第14屆議長黃郁文,被控在「和順寮農場開發工程」案,與時任市議員翁朝正(改名翁定澤)等人共同收賄1億元,一、二審都將黃郁文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20年,更一審改判14年,褫奪公權7年,沒收不法所得1億元;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同案上訴三審的被告,前市議員翁定澤判刑7年,褫奪公權4年;黃郁文的機要秘書尤泰盛判刑4年,褫奪公權2年;審計部台南市審計室前課長何文安判5年、沒收不法所得400萬元,褫奪公權3年。此3人與另外3位被控行賄但二審獲判無罪的業者,今也都一併駁回上訴定讞。
最高法院今已通知檢方啟動對四人的防逃機制,但黃郁文另案被控1999年的安南區安中路土地徵收案,運作「選擇性徵收」不法獲利1億6000餘萬元,於2014年被判刑4年定讞,卻未報到執行,檢方通緝至今仍無音訊,通緝期限至2051年9月。
判決指出,黃郁文、翁定澤、尤泰盛3人,在台南市政府發包的「和順寮工程」上,有公務員共同對於議長及議員職務上的行為,而收受賄賂8000萬元犯行,何文安則是收賄400萬元;黃郁文與尤泰盛又和順寮追加工程上,再次收賄2000萬元。
最高法院今認為,台南高分院第二審已說相關明證據是否採納的心證理由,黃郁文等人的上訴理由仍糾結於爭執事實,不符上訴三審的理由,違反法律程式,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