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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大夏林清停聘處分 北高行判決撤銷

輔大心理系2016年驚傳性侵案後,被害女學學生男友爆料時任社科院長夏林清與工作小組疑似吃案,教育部隨即根據輔大校評會決議停聘夏;夏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經北高行審理,認定原處分違法,判決撤銷。(資料照)

輔大心理系2016年驚傳性侵案後,被害女學學生男友爆料時任社科院長夏林清與工作小組疑似吃案,教育部隨即根據輔大校評會決議停聘夏;夏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經北高行審理,認定原處分違法,判決撤銷。(資料照)

2019/04/12 11:0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輔仁大學心理系2016年間驚傳性侵案,被害女學生男友事後爆料時任社科院長夏林清與工作小組疑似吃案,教育部隨即根據輔大校評會決議庭停聘夏;夏不服,認為教育部處分有違法缺失,提起行政訴訟。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原處分違法,昨判決撤銷,可上訴。

北高行今發新聞稿指出,合議庭認為,輔仁大學決議停聘夏林清,是因考量夏的行為引發外界對於輔大施加壓力,其中包含教育部要求輔仁大學督促應盡速處理夏是否適任一案,否則將依法裁處,因而決議停聘1年,藉以「平息眾怒」,顯然與夏的教師適格與否無關。

再者,教師法相關補漏條款並未明文當教師違反何種法令時,大學教評會得依此處分決策;相對來說,大學教評會做出裁量前必須就其利弊分析做判斷與裁量,並盡義務說明,才能取得法院尊重。

第三,輔大教評會做出不利於夏林清工作權處分,對於夏是否因相關行為而有影響教師適格或為何有停聘之必要,卻未能公開於會議中討論,且未於決議中載明理由,導致無法檢驗辯證,已違反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

最後,教育部基於協力保障大學自治職權,本不應核准輔大決定,卻未善盡職權,甚至在輔大做成決議前,一再行文輔大要求召開會議,否則將以私立學校法相繩,已有干涉大學人事自治嫌疑;因此,基於原處分做成違法,判決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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