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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到軍人老公與女同袍床上激戰 正宮因做了這件事告不成

新北地檢署認為,黃妻簽立協議書代表已原諒老公與小三,告訴權已喪失,無法再提告,因此將黃男、小三不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檢署認為,黃妻簽立協議書代表已原諒老公與小三,告訴權已喪失,無法再提告,因此將黃男、小三不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2019/03/28 16:48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黃姓職業軍人被同為軍人的老婆懷疑有外遇,黃妻會同徵信社前往住處調查,躲在門外聽到黃男與女同袍床上激戰聲,衝進門發現兩人躺在床上呈現男上女下姿勢,怒而提告通姦,但黃妻至警局後與老公達成和解,雙方簽立協議書,事後黃男未履行約定並反告黃妻恐嚇、侵入住宅,黃妻不滿再提告,但新北地檢署認為,黃妻先前簽立協議書代表已原諒對方,告訴權已喪失,今予黃男、女同袍不起訴處分。

黃妻表示,自己在部隊工作長期不在家,老公常常行蹤交代不清,她因此起疑,去年4月3日晚間10時許,找徵信社人員陪她回到新北市住處調查,在門外聽到「床頭撞擊牆壁、床腳磨擦地板」的聲音,難忍氣憤,見大門沒關,立馬衝進房間,果真看到老公與女同袍在床上嘿咻,氣得通知警察到場蒐證。

警察到場後,黃妻要求扣押房內棉被當證物,但到派出所後,黃男求和解,表示願將房子過戶給妻子,並負擔房貸及小孩撫養費,黃妻考量若提告,老公的工作將受到影響,無法按月給她扶養費,加上不希望軍中的人知道這件事,同意和解,夫妻因此在警局簽立協議書。

但黃男事後反悔未履約,並提告妻子威脅簽立協議書、打人及侵入住宅蒐證,黃妻怒而於去年9月再度提告。

女同袍到案後喊冤,當時黃男在房間睡覺,她到床邊叫他起床,結果一群人就衝進來說要抓姦,表示與黃男是同鄉,當天他準備開車回老家,與表妹想一起搭順風車返鄉才到黃男家,否認兩人有姦情;黃男供詞一致,否認與女同袍發生性行為;張女表妹也說,當天準備跟表姊一起搭黃男的車回家,當時未聽到有奇怪的聲音。

檢方認為,黃妻與徵信社前往抓姦,卻未蒐證拍照,不符常情,加上當天張女表妹也在住處,如黃男與張女真的嘿咻,不可能不顧慮表妹在場還不關大門,最關鍵的是,夫妻當下已簽立協議書,代表黃妻同意不再追究老公與女同袍的通、相姦行為,已喪失告訴權,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未履行和解協議部分,建議循民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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