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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壞的示範! 幼教師拾獲2000元 當著孩子面前暗槓

監視器拍到失主掉在商場地板的2千元。(記者蔡彰盛翻攝)

監視器拍到失主掉在商場地板的2千元。(記者蔡彰盛翻攝)

2019/03/18 00:13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最壞的示範!

新竹49歲李姓幼教女老師,帶兒子到商場買東西,意外撿到2千元,她卻占為己有,還當著兒子的面,放進自己口袋,失主焦急報案,警方從賣場監視器發現她撿錢身影,將她送辦。案經檢方依侵占遺失物罪嫌起訴,李女不僅吐出這筆錢,還加碼賠給失主5千元,新竹地院法官認為李女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以簡易判決判處免刑,並期望經此教訓能深切警惕,切勿重蹈覆轍。

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可處500元以下罰金。法界人士說,在這個監視器無所不在的時代,她一定很後悔將撿到的2千元占為己有,還當著孩子面,做了最壞示範。

檢警調查,去年7月9日晚間8點多,李女帶孩子到新竹市光南商場2樓購物,李女撿到林男遺失的2張千元鈔,竟當著孩子的面,將錢放進口袋。

林男發現掉錢報案,警方調閱監視畫面,發現李女在孩子面前,將千元鈔放進口袋,若無其事騎機車載孩子回家。

林男看到畫面後,向警方表示要控告李女侵占遺失物,並提起附帶民事求償,李女到案後,坦承撿到錢且暗槓,但聲稱忘記拿去招領,檢方偵辦後提起公訴。

法官調查,李女明知拾得的2張千元紙鈔是他人遺失,未送請警察機關招領,卻占為己有,但考量她素行良好,並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已將錢還給失主,雙方並達成和解,另賠償5 千元獲得對方原諒,因此認為本案情節輕微,顯可憫恕,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仍嫌過重,逕以簡易判決判處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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