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撿到29萬交代送警局 母親起貪念暗槓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侵占遺失物罪判罰游母3000元。(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游姓女子1月22日在某超商拾獲1只塑膠袋,內裝有29萬1764元現金以及3張中200元的統一發票,返家後將拾得物交給母親,並要她送到警局,隨後返回瑞芳老家。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游女將現金撿走,循線找到她,詢問後得知,竟是游母侵占現金,將游母移送法辦。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侵占遺失物罪判罰游母3000元。
檢警調查,游女將錢拿回家之後,交代母親要把錢送去警察局,隨後返回老家,但游母看見近30萬元的現金心生歹念,抽走500多塊繳交電費,另因不知統一發票有中獎,就將統一發票撕毀。
廖姓失主發現裝錢的塑膠袋遺失,趕緊報警,警方調閱超商監視器,發現是游女將錢拿走,循線追查,最後追到游家,詢問後才知道游母已經花掉564元,且將發票撕毀,訊後將游母送辦。
法官認為,游母被抓之後,未與被害人和解,取得原諒,否認犯行,但考量她並無前科,家境勉持,判處罰金3000元,得易服勞役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