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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筆電誘少女性交 還偷拍手淫影片判刑12月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2019/03/12 14:3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3歲莊姓男子一人分飾兩角,透過聊天軟體與14歲少女小蘭(化名)攀談,得知對方有使用筆電需求,騙稱朋友「SAM」可借用,見面時再裝成「SAM」向小蘭提議可長期出借筆電,經小蘭同意,伸手摸胸、並要求幫他手淫並發生性行為,還趁小蘭不注意時偷拍手淫過程,新北地院依與未滿16歲女子為有對價性交行為罪,判他7個月徒刑,另依拍攝少年猥褻行為影片罪判刑5月。

檢警調查,2017年5月間,莊男透過「BEETALK」交友軟體結識小蘭,得知小蘭有使用筆電需求,表示他的朋友可借她筆電;同年6月10日下午2時許,莊男偽裝成他口中的朋友「SAM」,把小蘭從捷運站帶回家,提議可長期出借筆電,經小蘭同意後,伸手摸胸,再要求幫他手淫,隨後發生性行為。

不僅如此,莊男還持手機拍攝小蘭幫他手淫過程,小蘭母親事後察覺怪異,報警處理,莊男坦承犯行,合議庭認為,莊男被逮後自首有偷拍影片,此部份可減刑,並斥責他所為有礙於被害者身心健全發展,損及她日後對兩性關係認知,所為實屬不該。

不過,合議庭認為,莊男犯罪手段平和、坦承犯行,多次表達有意商談和解,最終因金額差距過大而未能達成等,因此判刑7月及5月;此外,小蘭在偵審時指控莊男是以強迫方式發生性行為,此部份合議庭調查後認為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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