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診斷證明躲教召 檢方:這張距離快2個月了
2019/01/29 13:03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住在桃園市的26歲呂姓男子,去年5月28日應到屏東縣枋寮鄉的新開營區教召,但他無故遲了2天才報到,被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移送法辦,呂男喊冤並提出診斷證明,不過這張診斷證明離教召時間近2個月,不被檢察官採信。
呂男供稱,他有接到弟弟通知收到教召令,但他不是故意要躲教召,是因27日手受傷、28日去看醫生,才會突然忘了教召的事,並提出5月28日整復中心發票收據及去年7月20日的醫院診斷證明,證明確實是因手受傷才延遲報到,不是無故不到、逃避教召。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出,整復中心的發票收據並非診斷證明,而醫院開立的整斷證明,距離教召報到時間已有近2個月,無法證明呂男所言屬實,且上頭記載的傷勢也不是很嚴重,認為呂男確實有逃避教召的意圖,偵結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