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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夥搶劫加油站朋分萬把元 換來最重8年半徒刑

曾姓等4名男子聯手搶劫加油站,4天後被逮。(資料照)

曾姓等4名男子聯手搶劫加油站,4天後被逮。(資料照)

2019/01/23 11:0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莊姓等4名20多歲的年輕人,因缺錢花用,竟動起歪腦筋,聯手搶劫加油站,共得手4萬多元,才逃亡4天就被逮,依強盜及槍砲罪送辦,法官認為4人正值青壯時期,卻不思以正當手段賺取所需,持槍打劫,實不足取,併處3年8個月至8年6個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莊、楊、曾、王等4人106年8月12日凌晨持改造手槍在枋山地區連搶2家加油站,得手4萬多元,警方4天後就逮到4名搶匪,並起出槍彈及頭套等犯案工具;4嫌坦承因缺錢花用才鋌而走險。

法官審理後,依4人涉案程度分別量刑,負責竊取犯案車輛的王男判刑3年8個月,負責開車並協助變造車牌的楊男判刑7年,負責提供槍彈並下車行搶的曾男判刑7年4個月,策劃整起搶案的莊男則判刑8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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