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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便宜行事賤賣法拍屋 北院廢標移送法辦

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書記官駱俊勳(戴口罩者)便宜行事賤賣法拍屋,北院廢標移送法辦。(記者張文川攝)

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書記官駱俊勳(戴口罩者)便宜行事賤賣法拍屋,北院廢標移送法辦。(記者張文川攝)

2019/01/21 21:50

首次上稿 15:37
更新時間 21:5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書記官駱俊勳,為了消化積案,涉嫌未依法拍屋公告程序拍賣,偽造第2、3拍流拍紀錄,第4拍也未公告即私自主持拍賣,去年12月20日第4拍時將市價6000萬元的大安區房屋,以3169萬元標給李姓投標者;台北地院發現後立即廢標,內部調查後本月8日將駱男依公務員業務登載不實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據指出,這件法拍屋位於北市大安區四維路,為地坪21坪、建坪88坪的40年公寓,鄰近科技大樓站,得標的李姓投標人是以主要債權人第一銀行以百分之百信貸支付標金。

不過,第一銀行今晚表示,本案是李姓得標人提出投標金收據、台北地院核發的得標憑證,向一銀申請代墊,墊付金額為8成,並非100%代墊,也不是信貸。

北院指出,本案原定去年6月進行第一次法拍,底價4800萬元,但卻臨時停拍,李男上月20日獨自主持開標,確實未依法定程序對外公告,也未由司法事務官主持開標,開標後有其他標案的投標人表示沒看到此件的公告,為何能拍出,質疑公告程序。

執掌民事執行業務的庭長李英豪得知後認為有問題,立即撤銷拍定,並鎖住駱俊勳的電腦使用權限,扣押得標金3169萬元,但駱男仍趁機利用同事電腦開出權利移轉證書。

北院內部調查時,平時處理積案良好的駱男初步供稱是為了結案,業績要跟大家的腳步,才用「偷吃步」便宜行事,院方已將將他調離執行處,調至訴訟輔導科,本月8日將全案依偽造文書罪嫌告發函送北檢,北檢上週已開過一次庭,至於駱男是否有涉圖利、貪瀆罪章,有待檢方進一步詳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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