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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網購40萬子瑜商品母提告 檢方建議賣家這樣做

女童迷上周子瑜,花40萬元買周邊商品。(翻攝自永志不瑜@weibo)

女童迷上周子瑜,花40萬元買周邊商品。(翻攝自永志不瑜@weibo)

2019/01/08 13:4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竹一名女童迷上周子瑜,4個月內在購物網站買了40萬元的周邊商品,其母發現後,立刻向法院主張「與未成年交易者無效」,要求賣家還錢,已有24名賣家認賠還錢,另有7名還在協調中,對此,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柯怡如建議,賣家可以尋以下方式自保。

柯怡如指出,買家在申登網路或遊戲時通常需要留下身分年籍資料,如果留下假資料(如佯裝已成年),可認為是施行詐術,這種讓賣家認為他是有行為能力人,其智識已可認為超越該年紀所以受保護範圍,此時就缺乏受民法保護的必要性。

柯怡如表示,若平台並無身分認證機制(如不要求須成年才能申登帳號),此時賣家應留下交易歷程記錄作為佐證;如果相關查證都未進行,那麼賣家只能循民法第80條規定,於一個月內催告未成年買家的法定代理人承認買賣契約,但若代理人拒絕確答,視為拒絕承認。

不過柯怡如認為,現今社會交易多元化,未成年者進行的契約行為是否僅能一概以「保護」的觀點論述,或是名為保護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制度運作卻使依交易常規進行交易善意相對人蒙受損失?可再討論。

柯怡如透過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建議,在民法第83條中,立法者應試圖找出「保護未成年人利益」及「交易安全」的平衡點,讓雙方能依照法律規定為確認,避免衍生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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