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師賣130萬小提琴 學生家長控早有瑕疵解約合法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蕭姓夫妻指控2人之子的國中音樂指導老師、國家交響樂團第二小提琴手的陳偉泓,前年要他們以130萬買下其子不慎碰傷的小提琴,卻未告知琴內有另一個裂痕,蕭家發現後發函解約、拒付20萬尾款被告上法院;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雙方簽約前,小提琴就有裂痕,這足以影響其價值及音色,屬重大瑕疵,蕭家解約有理,判陳男敗訴!
蕭家人向媒體投訴指,陳偉泓是其子在北市仁愛國中音樂班的指導老師,因兒子要參加音樂會,向陳男借了「Natale NOVELLI 1966」小提琴,過程中不慎碰傷琴身,陳偉泓聲稱送回義大利修復須20萬元,要求家長買下,他們擔心兒子音樂成績受影響,迫於無奈簽約同意以分期付款支付130萬價金。
蕭家人說,家人努力籌錢買琴,小孩也內疚不已,付了110萬元後,因經濟周困難想轉賣時,送鑑卻發現,琴面內有2片木板補丁及長約8至10公分的白色紙貼,價值僅50至60萬元;他們認為,陳男未告知此瑕疵,賣方應負「瑕疵擔保」責任,發函解約後,對方仍執意提訴討尾款20萬元。
蕭家人向媒體投訴後,經音樂界人士協助,聯繫上曾於2013年替該琴鑑定真偽的專家Bruce Anders Carlson,他發聲明指當年鑑定時就有裂痕!
陳偉泓否認強迫買琴,並質疑這份關鍵聲明真實性,他主張,借出小提琴時並無蕭家人所指裂痕,並非故意不告知,交易時,對方已詳細檢視過琴身,認為無瑕疵才給錢,縱有裂痕,只要不影響音色及價值就不算瑕疵。
法官認為,聲明書上的Carlson簽名跟真品鑑定書一致,陳也無法證明聲明有偽造情形,且陳偉泓主張蕭生不慎刮傷琴身,經補漆修繕都可能影響價值,比刮傷更嚴重的面板裂痕,更可能影響音色及價格,屬重大瑕疵,判定蕭家解約有理。
記者聯繫不上蕭家人,陳男委任律師王聰明仍質疑該聲明真實性,並強調有寫信給Carlson,卻未獲回信,他們將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