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下男同事愛心豆花遭猥褻 女職員隔天驚覺「被下藥」
2018/12/06 16:23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縣某公家機關賴姓臨時人員,以洽談公務為由,將摻有鎮定劑的豆花遞給同科室職員小玉(化名),小玉吃完後精神恍惚、昏沉,賴男見機撫摸大腿,甚至強吻,小玉事後驚恐逃離,返家後驚覺被人下藥,法院依以藥劑強制猥褻罪,判賴男3年4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2016年5月到職的小玉,與同科室賴男是同事關係;因同年底小玉調動職務,業務量增加不少,賴男見狀頻獻殷勤。
去年2月13日下午,賴男佯稱「課長已經說好要調整工作」,邀小玉在單位後方停車場碰面,賴男事前還貼心準備1碗熱豆花,等小玉上車後,當面熱心遞上去。
小玉庭訊時泣訴,賴男見她吃了幾口後,不斷頻問「要不要多吃點?」、「沒喝完很浪費」沒多久就伸出右手牽著小玉左手,還將右手放在小玉大腿上,小玉見狀急忙抽回。
但賴男不罷手,聲稱「車上這麼熱,怎不脫外套?」隨即動手將小玉外套下拉,並強扯小玉脖子親吻,小玉不滿奮力推開賴男後,開門逃離車上,隨後駕車返家;因鎮定劑藥效未退,直到隔天才想到「被下藥」,在家人陪同下就醫檢驗,血液中檢出苯巴比妥鎮定劑成分。
賴男事後傳訊給小玉「對不起」、「不知道會變這樣」,小玉質問「豆花裡放什麼?」賴男反回「沒有,我不會放東西了」;賴男聲稱,他並未在豆花摻雜藥物,但對於撫摸大腿、腰部等情況,則稱是看小玉太累,才幫她按摩。
宜蘭地方法院認為,賴男為滿足性慾,竟利用小玉希望調整工作方式,邀她商談工作,且無視小玉意願,用摻有藥劑豆花給她飲用,嚴重戕害小玉身體自主權,動機卑鄙、手段拙劣,事後還未與小玉和解,取得女方原諒,判賴男3年4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