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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到酒醉女客 狼司機摸乳10分鐘

狼司機猥褻酒醉女客,事後被依乘機性交猥褻罪起訴。(情境照)

狼司機猥褻酒醉女客,事後被依乘機性交猥褻罪起訴。(情境照)

2018/11/12 17: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王姓司機遭女乘客指控,趁其酒醉時坐到後座伸手摸乳並出嘴親臉頰;幸被害人機警,隱忍到下車,才順勢朝司機揮拳,並質問對方。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認定司機未徵得同意即觸摸對方還親吻,實已違反意願,依乘機性交猥褻罪起訴。

今年1月20日凌晨2時許,王姓狼司機在敦南麗緻酒店前載到被害人,依要求載往捷運後山埤站3號出口;起訴書指,車子約莫20分鐘後雖載抵達捷運站附近,狼司機見女方酒醉,竟坐到後座猥褻對方胸部,並親吻臉頰,時間長達10分鐘之久。

不過,由於狼司機動作過大,驚醒機警的被害人;第女子一時間隱忍不發,待下車確定安全後,立即朝狼司機狂罵並揮拳,且在友人相助下未讓狼司機離開,最後報警提告。

檢察官偵查後認為,狼司機趁女子酒醉熟睡之際,觸摸對方身體,客觀上足以誘起、滿足、發洩其性慾,並使被害人感到嫌惡或恐懼,已構成猥褻行為,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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