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堂金紙鋪爆炸案4死38傷 二審判賠1053萬
2018/10/30 17:2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市五股區新興堂金紙鋪,2011年間向萬達公司進煙火,未料卸貨時發生爆炸,威力大到讓民眾誤判為春雷,釀成4死、38傷慘劇,一審新北地院判萬達、桃園市消防局等單位應賠33名被害者1727萬2248元,二審高等法院重新計算後,認為應賠1053萬1212元較為合理。
高院合議庭指出,一審判決計算折舊金額後,判賠一定成數,但未說明理由,經過二審重新精算,認為33名被害者所請求的屋損、物損、車損等,應依實際使用年限予以折舊計算賠償金額才合理,數額較原審認定少。
雖然財損賠償變少,但合議庭認為精神撫慰金部分,一審判賠不足,因此判命增加給付。一來一回後,二審判賠金額較一審少了674萬1036元,仍可上訴。
桃園市消防局2011年間廢止萬達的「爆竹煙火製造許可證書」,卻未積極查扣剩餘煙火,讓萬達有機會在同年4月22日偷賣給新興堂,沒想到卸貨時因為震盪過大,引爆整車火藥,轟隆巨響如雷聲,新興堂香舖負責人陳邱隆、其母陳純美、貨車司機盧錦熹當場被炸死,路過的汽車駕駛林文宏則無辜燒死車內,另有38人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