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股香鋪爆炸4死68傷 煙火商抗罰150萬元敗訴
新北市五股區新興堂香舖6年前曾發生爆炸案,造成4死、68傷慘劇,肇事的萬達煙火公司事後遭新北巿政府開罰150萬元,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萬達公司運出煙火時未依規定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確有疏失,因此判萬達公司敗訴,仍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新北市五股區新興堂香舖6年前曾發生爆炸案,造成4死、68傷慘劇,肇事的萬達煙火公司事後遭新北巿政府開罰150萬元,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萬達公司運出煙火時未依規定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確有疏失,因此判萬達公司敗訴,仍可上訴。
100年間,位於桃園的萬達公司因故發生爆炸意外,遭縣府消防局要求銷毀煙火,公司協理鄭禮廷為了避免損失,私下請託新興堂負責人陳邱隆幫忙藏放煙火,並僱請司機盧錦熹負責載運。
陳邱隆後來以每月2萬5000元代價向友人租借倉庫,打算供鄭禮廷存放煙火,不料貨車先載部分煙火到新興堂卸貨時,卻引發嚴重爆炸意外,造成陳邱隆、盧錦熹、陳邱隆母親及開車經過的林姓駕駛死亡,另有68人遭波及而受傷。
新北巿政府事後對萬達公司開罰新台幣150萬元,萬達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但北高行認為,萬達公司在案發前3個月就曾發生工廠爆炸,卻不思加強安全防範,且運送前也確實未向桃園及新北巿政府報請備查,其過失與爆炸發生有因果關係,開罰150萬元並無裁量不當之處,因此判萬達公司敗訴。
刑事部分,鄭禮廷已與部分被害人和解,最終被判處2年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