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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7天就滿14歲 怕他兵變初嚐禁果反而害了情郎!

只差七天滿14歲,怕他兵變初嚐禁果反而害了情郎!檢方起訴入伍的阿兵哥。(記者蔡彰盛攝)

只差七天滿14歲,怕他兵變初嚐禁果反而害了情郎!檢方起訴入伍的阿兵哥。(記者蔡彰盛攝)

2018/10/01 21:05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李姓男子去年接到兵單,女友為了不讓男友兵變想獻身,提議到外婆家親熱,李男一時凍未條,與還有7天才滿14歲的少女初嚐禁果。少女事後央求母親幫她主持婚事,才說出2人已發生關係並私訂終身;社工得知後通報,李男慘遭法辦。由於少女未滿14歲,無法獲得緩起訴,因此檢方依姦淫幼女罪起訴。

檢方調查,19歲的李姓男子國中時代因家庭欠缺功能,曾被送到育幼院安置,結識了當時年僅11歲的女童,二人在育幼院相互照顧,青梅竹馬。事後二人雖各自回到家庭,仍持續聯繫交往,李男去年2月接到兵單即將入伍,戀情正火熱的2人不想分開,少女也怕男友兵變,因此下定決心私訂終身。

少女滿14歲前一周,帶著李男到外婆家初嚐禁果。少女返家後喜滋滋跟媽媽透露初春情事「我已經跟他私訂終身了,決定非他不嫁」,讓少女母驚嚇不已,直問發生什麼事,少女才一五一十向母親說2人已發生親密關係。

少女母親詢問社工「未滿14歲可以跟男朋友結婚嗎?」社工驚呼「不可以」,甚至得知2人已發生性關係,緊急通報警政系統,要求少女母帶女兒驗傷,並報警處理。

李男到案坦承2人互愛,已有結婚打算,才發生性關係,而少女也向檢警表示不想告老公,其母也表示考慮讓女兒念完書就讓兩人結婚。

檢警認為,少女在未滿14歲即與李男發生性關係,雖2人是你情我願,但情輕法重,檢方衡量再三,日前仍依姦淫幼女罪嫌起訴李男。法界表示,若李男再忍7天的時間,檢方可依職權予以緩起訴處分,給他一個自新機會,但遭到起訴,他就可能就得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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