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12歲少女賣淫被抓 供出男友也與她嘿咻

少女跑到台北市從事性交易被逮捕,法院裁定收容後,供出陳姓前男友也曾與她嘿咻,台中地院依姦淫幼女罪2次判刑陳男3年10月。(示意圖)

少女跑到台北市從事性交易被逮捕,法院裁定收容後,供出陳姓前男友也曾與她嘿咻,台中地院依姦淫幼女罪2次判刑陳男3年10月。(示意圖)

2018/09/12 11:35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入獄前從事餐飲業陳男,2016年經友人介紹認識年僅12歲餘少女,兩人成為男女朋友,同月經她同意後在屏東縣某民宿嘿咻兩次,分手後,少女跑到台北市因從事性交易被逮捕,法院裁定收容後,也供出陳男曾與她嘿咻,台中地院依姦淫幼女罪2次判刑3年10月。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高中學歷的陳男(20歲),被捕入監前從事餐飲業,沒想到兩年前吃到幼齒,今年被逮捕入獄,法官發現當年認識該女,明知該女才12歲未滿13歲,性自主能力及判斷力均尚未成熟,為滿足個人性慾與她發生性行為,嚴重影響她的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行為實屬不該。

法官考量他與少女分手後,有正當行業,被捕後始終坦承犯行,但迄今未與被害人及其家屬達成和解,予以賠償損害,但考慮他先前亦有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之類型犯罪,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本案行為時僅18歲,判處3年10月徒刑。

少女與陳男分手後,輾轉到台北因從事賣淫被逮捕,台北地院少年法庭裁定收容,由社工給于輔導,她又供出其前男友陳男也與她嘿咻,消息傳到台中來,少女母親向台中地檢署提告,全案移由台中地檢署偵辦起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