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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手乳是化妝品 肥皂廠沒登記就製造被送辦

    新北市一家肥皂製造公司,未領有化妝品工廠登記證,就生產販售多款洗手乳商品,新北地檢署認為,一般人都誤認洗手乳是清潔用品非化妝品,加上衛生局稽查前也未輔導過該工廠,認定工廠陳姓負責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罪嫌不足不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市一家肥皂製造公司,未領有化妝品工廠登記證,就生產販售多款洗手乳商品,新北地檢署認為,一般人都誤認洗手乳是清潔用品非化妝品,加上衛生局稽查前也未輔導過該工廠,認定工廠陳姓負責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罪嫌不足不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2018/09/08 11:33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家肥皂製造公司,稽查被發現未領有化妝品工廠登記證,就生產販售多款洗手乳商品,被依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非法製造化妝品罪嫌送辦,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一般人都誤認洗手乳是清潔用品非化妝品,加上衛生局稽查前也未輔導過該工廠,認定工廠陳姓負責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罪嫌不足不起訴。

    新北市衛生局會同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等單位,去年8月至該肥皂工廠稽查,發現該公司未領有化妝品工廠登記證,卻於2010年至2017年6月間,擅自製造一般洗手乳及抗菌洗手乳等4項商品,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及非法製造化妝品罪嫌。

    庭訊時,該公司陳姓負責人表示,不知道洗手乳是化妝品,以為是清潔用品,所以才未申請登記製造化妝品工廠登記證。

    檢方認為,陳姓負責人等3人經營製造洗手乳,應事先了解有無生產製造規範,雖有疏失,但在去年8月稽查前,該公司未曾因製造洗手乳被衛生主管機關裁罰,新北市衛生局人員也證稱,先前未曾通知該工廠,洗手乳屬化妝品,生產需經許可,也未輔導告知,依一般社會認知,化妝品多用於臉部,因此工廠誤認洗手乳是清潔用品辯詞並非不可採,因此將予3人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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