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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象牙遭送辦 嫌稱象牙為古物可免受罰

現代象的象牙非古物,陳列或販售都屬違法行為。此為示意圖。(資料照)

現代象的象牙非古物,陳列或販售都屬違法行為。此為示意圖。(資料照)

2018/08/27 22:4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一名陳姓古董商因公開展示象牙雕刻品遭檢舉。他向檢方表示此為父親留下的「古物」,依法不該罰。但台北地檢署送調查局鑑定後判定,該象牙雕刻品屬現代象牙製成,非文化資產保存法所稱之古物。但因情節輕微,依野生動物保護法給予一年期限的緩起訴處分,並繳納公庫5萬元。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陳姓古董商去年七月在北市中山區松江路的大都會珠寶古董商場擺攤時,遭檢舉展示一盒象牙雕刻品。古董商被移送後向警方喊冤說,這是父親留下的「古董」,《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這種古物不在《野生動物保育法》受限內,可以免受處罰。

檢方發函給文化部、歷史博物館、故宮博物院請求鑑定,但均以無提供相關服務回絕。而經調查局鑑定後確認,象牙屬現代象,非猛瑪象。部分雕刻品為《野生動物保育法》規範的保育動物製成,《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本法所稱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不包括文化資產保存法所稱之古物。」。而陳姓嫌犯也提不出如保證卡等相關鑑定書面資料,無法證明該盒雕刻品屬「古物」,因此必須受野保法處罰。

陳嫌雖情節輕微無前科,案後也坦承犯行,但其在公開場所陳列象牙製品的行為仍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被給予緩起訴處分,為期一年,須支公庫5萬元。部分象牙則依法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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