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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天祿再爆家族內鬨 胞姊官司吞敗後首勝

台北市西門町的上海老天祿是知名滷味老店。(資料照)

台北市西門町的上海老天祿是知名滷味老店。(資料照)

2018/08/27 16: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西門町滷味名店「上海老天祿」再爆家族內鬨!

創辦人蔡毓根女兒蔡清華以股東身分提告,她指稱,老天祿目前所在地以每月7萬元出租、顯然過低,應調漲為50萬元,且上海老天祿欠她股利174萬餘元,同案索賠。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蔡女僅是土地共有人、無權調整租金,但公司確實欠款股利,本月16日如數判准,可上訴。

事實上,蔡清華與自家人官司不只一起;她另案指控胞弟蔡清國及其妻子周女,打著「上海老天祿」第二代名義,另開滷味、糕餅店「祿大食品公司」,甚至將創辦人、父親蔡毓根肖像當作商標,刑事提告兩人違反商標法;台北地檢署偵查期間、傳喚年逾90歲的蔡父作證,認定他已同意分家,依罪嫌不足、不起訴蔡清國夫妻。

至於本案,蔡清華認為,老天祿目前店址房產、由她與蔡清國、蔡清弘、蔡清雯等兄弟姊妹共同時有,自2000年起以每月7萬元租金、租給上海老天祿食品公司,但她比較附近地價後,認定出租金額顯然過低,主張應調漲為50萬元;此外,公司也應匯款2016與2017兩年度共174萬5906元股利、卻未匯,同案索賠。

蔡清華也指,一旦法官不同意判准調漲租金,則應清空店面、返還房地持有人,並以每月50萬元租金計算、追討5年,取得應有1/4持分,給付750萬元。

但老天祿公司抗辯,目前租貸契約載明,出租人非「蔡清華」而是「蔡清國」,蔡女無權請求調漲租金;股利方面,老天祿1966年創辦後,均由蔡毓根實際出資並負責營運,蔡女20萬元出資額僅為借名登記,蔡父依舊是實際出資人,且兩年股利早給付蔡父,蔡女無權索討。

法官審理後認為,依據老天祿公司現址租貸契約,出租人是蔡清國並非蔡清華,既然蔡清華非契約當事人,自然無權請求調整租金,但因蔡女確實為公司登記股東,加上公司又無法證明僅是借名登記股東,仍如數判准求償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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