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找上門求和解 他無奈接受另告個資洩漏
46歲楊姓男子涉嫌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易,為了獲得緩刑,涉嫌雇用徵信社取得女子之父(告訴人)的住址,上門尋求和解而獲得緩刑,雖然獲得緩刑2年,女子父親不甘心個資洩漏提告,檢察官認為行為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依法起訴。(情境照)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46歲楊姓男子,涉嫌在苗栗縣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易,事發後被提起公訴,為了獲得緩刑,涉嫌雇用徵信社取得女子之父(告訴人)的住址,上門尋求和解而獲得緩刑,雖然獲得緩刑2年,女子父親不甘心個資洩漏提告,檢察官認為行為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依法起訴。
據檢察官調查,楊男是在2015年間在苗栗縣,涉嫌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易,女子的父親提告,楊嫌被判刑,而上訴到二審,楊嫌尋求緩刑機會,希望找到對方和解,2016年4月他透過徵信社,以不詳方式找到女子父親的地址,上門後順利獲得和解。
事後二審法官也給予楊嫌緩刑2年的機會。但是楊嫌取得告訴人住址的方法不對,女子的父親雖勉強與楊嫌和解,但也提告楊嫌違反個資法,楊嫌坦承透過徵信社以不詳方式取得,又雇人前往處理和解事宜,犯行明確。
法界人士指出,其實要找到訴訟對造進行和解,可以透過司法警察、檢察官、調解委員會等機關或人員,代為諮詢對方的意願(也不能直接給對方住址等個資),邀約對方出面談和解,看對方的意願。而不是私下以不詳方式取得對方個資,這會讓對方產生莫大壓力,也可能造成迫於無奈而屈從和解,造成更大危害。
例如此案,女子父親是在迫於無奈之下和解,事後對於個資被洩漏耿耿於懷,才會另案提起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