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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性侵無罪 土耳其王凱傑對檢警出招了

土耳其男王凱傑,挨告性侵但獲判無罪,現質疑檢警洩漏消息、損其名譽權,提告求償。(資料照)

土耳其男王凱傑,挨告性侵但獲判無罪,現質疑檢警洩漏消息、損其名譽權,提告求償。(資料照)

2018/06/12 10:4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土耳其留學生王凱傑,日前遭兩名台女指控性侵,但最高法院認為,被害人前後說詞不一,加上王通過測謊,2015年底維持二審見解、判決無罪定讞。此外,王也質疑檢警偵辦期間對外放話供報導,已損害個人名譽,另案對2單位連帶求償100萬元。王男律師今天上午開庭時說,原告當時被偵訊完後,電子報隨即出現一定程度上相似的筆錄內容作為報導,自然合理懷疑洩漏偵查筆錄。

王男律師稍早提到,王當日遭檢警訊問完畢後,相似筆錄內容就出現在電子報中,因而懷疑檢警洩密;律師當庭也聲請傳喚3名曾為王做筆錄的員警。北檢劉姓訴訟代理人聽聞後雖無意見,但警局鄭姓律師認為,全案恐已罹於時效,且觀察電子報上網時間點,配合當日警詢結束、移送檢方時間序,可知王已脫離執掌範圍,因此無訊問員警必要。

但原告律師否認全案已罹於時效並解釋,關於當事人相關報導,現今仍在網路上,依實務見解,不會失效。

法官聽畢雙方陳述後詢問原告律師「王現在人在何處?」律師表示,王因被控性侵害一事,導致求職困難已離開台灣;至於他是否會再返台?律師只說「無法確定」;法官庭末諭知全案本月26日上午宣判。

回顧王凱傑(本名:YAMUR KURSAT ERSAGUN)挨告經過;2010年來台就讀淡江大學的他,2013被控以通訊軟體SKOUT、約出一名女大生共進晚餐,雙方碰面後,王再以「兔子餓了、要回家餵」為由,帶女大生回到租屋處試圖性侵但未遂;後又被16歲少女指控強制猥褻、強制性交。

刑事一審認定,王男對女大生所為已犯強制性交未遂,判刑1年10月,至於少女部分,因被害人前後供述不一,判決無罪。

全案上訴二審後,合議庭認為,被害女大生前後供述不一,包括是否被逼迫才進到王男住處,或內外褲遭被告脫至膝蓋或全脫,以及牛仔褲若是被強脫為何未見傷勢,且被侵害部位順序有3種不同版本,加上同樣認定未性侵害少女,而王也通過測謊鑑定,2015年7月改判無罪。三審維持二審見解,2015年12月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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