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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象藝術創辦人許博允 涉偽造文書判11月

2009/07/22 17:46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曾參與紅衫軍的新象文教基金會創辦人許博允,在繼母張寶玉處理家產時為節省稅率,涉嫌偽造文書,以假買賣行贈與之實,協助家人逃稅千萬,台北地院今判許博允11個月、共犯林昭耀及張石明各判3個月,均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許博允在86年間,得知繼母張寶玉有意將家族房地贈與許博允兩個兒子,他為替張寶玉節省1010萬贈與稅,與共犯林昭耀計畫以假買賣方式將房地登記給許博允之子許維烜、許維城,並由張寶玉簽妥相關文件

但當時張寶玉認為,房地仍出租中,因此未及時辦理過戶,以利收租金,90年間,張寶玉死亡,許博允想起當年張寶玉有意贈屋之事,與共犯張石明,謊稱權狀遺失,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補發,並盜蓋已過世的張寶玉印章,辦理產權過戶。

經檢方起訴後,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許博允不以正常管道節稅,而以偽造文書方式,協助張寶玉逃漏1010萬贈與稅,另替兒子許維烜逃漏土地增值稅2萬9474元,已涉及偽造文書罪。

許博允遭判刑11個月,可以罰金900元易科1天;林昭耀判刑3個月,可以罰金900元易科1天;張石明判3個月,可以罰金1000元易科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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