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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胎肇事又酒駕 不服罰款扣照、法官打臉司機

掉胎肇事又酒駕,不服罰款扣照、法官打臉司機。(記者李立法攝)

掉胎肇事又酒駕,不服罰款扣照、法官打臉司機。(記者李立法攝)

2018/04/29 14:55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謝姓聯結車司機行駛國道因輪胎掉落肇事,國道警察測出謝男酒測值達0.18毫克,依法開罰2萬2500元,並吊扣駕照1年,謝男不服,認為該交通事故是車胎掉落引起,並非他酒駕所釀,遂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法官認為請求無理予以駁回。

謝男去年8月間駕駛聯結車行駛1號國道時,因輪胎掉落造成交通事故,國道警察到場處理時對謝男進行酒測,結果酒測值達0.18毫克,屬酒駕行為,依法開罰2萬2500元,並吊扣駕照1年,須參加道安講習。

謝男認為國道警察開罰有誤,且處分過重,提起行政訟訴請求法院撤銷該處分。

法官認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酒精濃度達0.15毫克以上,處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款,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駕駛執照1年:國道警察對謝男的處分並無違誤,也沒有過重,謝男請求實屬無理,應予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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