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嬉戲打傷國中同學耳 遭求償12萬撫慰金

基隆地方法院認為,謝家求償12萬過高,判游家只需賠1萬5千元撫慰金及醫藥費。(資料照)

基隆地方法院認為,謝家求償12萬過高,判游家只需賠1萬5千元撫慰金及醫藥費。(資料照)

2018/01/30 14:26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2016年12月16日下午,就讀基隆市成功國中的游姓男學生在教室內,徒手推倒謝姓同學,導致他左側耳朵有1公分撕裂傷。謝父認為游姓少年及其家長於事後都沒有探視,並置之不理,怒對少年提告,除了790元醫藥費外,還要求12萬精神撫慰金。基隆地方法院認為,謝家求償過高,判游家只需賠1萬5千元撫慰金及醫藥費。

游父向法官表示,案發當天,孩子與其他同學在玩遊戲,但謝姓少年想要加入,卻被兒子說等告一段落再加入,但謝同學堅持要加入還用手、腳攻擊兒子,無意間反擊,才會導致謝同學左耳流血;而且當天雙方家長都有到醫院,也委由學務主任繳納550元醫藥費用,也有購買水果慰問,因為沒辦法聯絡謝同學的雙親,才會沒有在訴訟前和解,絕非置之不理。

法官認為,游家於案發當天已經支付550元醫藥費,理應扣除,謝姓少年在無預期亦無防備之際突遭游姓同學徒手推倒,導致左側耳朵受有1公分撕裂傷需經縫合及複診的精神痛苦,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一切情狀,謝家請求精神慰撫金12萬元過高,應以1萬5千元較為適當。所以游家必須賠償1萬5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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