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霧燈也吃紅單 網友怒轟檢舉達人「不知人間疾苦」

被檢舉達人檢舉未依規定開霧燈的駕駛人怒PO罰單,連網友都為他叫屈。(記者廖淑玲翻攝)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有虎尾鎮民開霧燈遭「檢舉達人」檢舉,收到一張「未依規定開啟霧燈(非雨霧)」的紅單,怒而PO上網路,提醒大家開霧燈也會被取締,要小心,網友看了紛紛痛罵檢舉達人「不知人間疾苦」。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款,有個駕駛人去年底遭檢舉達人舉發未依規定開啟霧燈,就收到虎尾分局第五組開出的紅單,讓他嚇了一大跳,竟連開霧燈也會收到紅單,感覺非常「冤」,把紅單PO上網,連網友都替他叫屈。
一名蔡姓民眾說,開啟霧燈是增加行車安全,並不會妨礙其他車輛的行駛,竟遭檢舉達人拍照檢舉,讓人難以接受,指責檢舉達人「不食人間煙火」,不知道他的一個動作,可能讓被檢舉人1天甚至3天薪水飛了,根本就是「不知人間疾苦」!
隨著手機照相功能愈來愈強,行車紀錄器也不遑多讓,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愈來愈方便,導致交通違規檢舉案件暴增,由於是民眾檢舉,警方無奈表示,只是依規定辦理,絕非主動取締,虎尾警方一天最高紀錄曾收到超過50件檢舉達人的檢舉案,還得專人處理。
警方重申,檢舉交通違規沒有獎金,不論檢舉人是基於正義感或報復心態,警方接獲檢舉後,經查違規屬實才會開單,籲請民眾只要不心存僥倖、不要違規,就不必怕檢舉達人。
只是開霧燈會收到紅單,不僅駕駛人說他是第一次,也有高階警官自我調侃說,到了交通單位才知道會罰,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就清楚載明,「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就是要罰款,只有提醒用路人遵守規定。

未依規定開啟霧燈,罰款1200元起跳,讓駕駛人氣得牙癢癢。(記者廖淑玲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