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軍官通姦刑事告不成 律師:關鍵在男軍官妻原諒出軌老公
2017/11/21 02:27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南部空軍某通信部隊男隊長與女軍官兩人的通姦案,女軍官丈夫告男隊長妨害家庭告得成;男隊長妻子卻對女軍官告不成。律師李合法說明,問題關鍵出在男隊長妻子宥恕丈夫並撤告,法官引用司法院二二六一號解釋判定男隊長妻子既已原諒丈夫,就不能對女軍官這位小三提告了!
李合法表示,在刑事訴訟法第二三九條但書規定,通姦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照此規定,法官是應該繼續審理女軍官涉及的妨害家庭刑事案。
不過,李合法說,司法院二二六一號解釋又指出,刑法二四五條第二項指第二百三十九條通姦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如有告訴權人對於共犯中一人宥恕,按照告訴不可分原則,對於其他共犯,自亦不得告訴,簡單舉例來說,如果原諒出軌的老公,就不能再對小三提告了!
此外,雖然妨害家庭刑事案告不成;民事求償案,二審仍判女軍官要賠償男隊長妻子。李合法也說,縱然刑事案不提告訴,只要有實際侵害的構成,民事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利並不會喪失,仍可以提告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