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是Mia?還是帽帽?高檢要求傳喚喵星人出庭

陳姓女子表示,「帽帽」就是她走失的愛貓「Mia」,控告黃女侵占。圖為流浪貓示意圖,非當事貓咪。(資料照,記者王秀亭攝)

陳姓女子表示,「帽帽」就是她走失的愛貓「Mia」,控告黃女侵占。圖為流浪貓示意圖,非當事貓咪。(資料照,記者王秀亭攝)

2017/10/16 21:4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2014年10月,台北市黃姓女子撿到一隻流浪貓,黃女將浪貓取名為「帽帽」並一起度過了2年的時光。直到今年,1名陳姓女子拿出照片表示,「帽帽」就是她走失的愛貓「Mia」,並控告黃女侵占。士林地檢署調查後,給予黃女不起訴處分,不過高檢以調查不完備為由發還地檢,並要求必須「傳喚」貓咪出庭「指認」主人。經檢方2次偵查後,再次以不起訴處分。

綜合媒體報導,經營寵物店的黃女稱,自己撿到這隻沒有植入晶片也沒有戴項圈的浪貓,並花了至少5萬元為浪貓治療疾病,飼養9個月後才到醫院植入晶片,並取名為「帽帽」。不料,2016年時,陳女突然出面表明「帽帽」是她2年前走失的愛貓「Mia」。

陳女表示,當時她看到友人臉書上的照片,發現貓被黃女撿走。除了驚訝「Mia」還活著,她也傳訊息感謝黃女的細心照料,並提出多張照片佐證貓是她的,希望黃女歸還。不過黃女則是認為,持有「帽帽」的照片,並不足以佐證陳女就是原飼主而拒絕歸還,兒黃女也因此被陳女告上法院。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今年4月時認為,黃女撿到貓時如果要佔為己有,不需要照顧9個月才去植入晶片,以此認定黃女沒有侵占意圖,予以不起訴處分。陳女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檢察官認為,地檢署應該要通知黃女帶貓出庭,觀察貓對陳、黃2女的反應以此辨認主人,因此發還地檢重新調查。

地檢署1名檢察官要求「帶貓出庭」,遭黃女以「貓得了愛滋病,免疫力下降」為由拒絕。黃女說:「很多人都能擁有這隻貓的照片,其他人是不是也可以說是貓的所有人,跟我要貓?」。

最後,檢察官在不起訴書中指出,主觀上,黃女並無侵佔遺失物的犯意,再次處分不起訴。全案也將依循民事程序尋求解決。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