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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罵人「屁孩」就是侮辱 法院認證

男子看電影時辱罵影城人員「屁孩」,背叛涉及公然侮辱罪。(資料照,記者葛祐豪攝)

男子看電影時辱罵影城人員「屁孩」,背叛涉及公然侮辱罪。(資料照,記者葛祐豪攝)

2017/09/17 21:1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說人「屁孩」前請三思!陳姓男子去年看電影時辱罵影城人員「死工讀生、屁孩」等,甚至動手施暴,事後只坦承說了「屁孩」,律師接著強調屁孩沒有貶損之意,但法官認為,屁孩是指心智不成熟、行為言語幼稚且不會他人著想者,有貶意,依傷害、公然侮辱罪等罪判拘80日,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1月25日晚上8時許,陳男到新北市林口區國賓影城觀看電影,因被要求換座位及補差價,認為遭羞辱,氣憤掌摑入口處黎姓驗票人員,還踢傷另2名影城工作人員,甚至以三字經辱罵3人,還嗆說「死工讀生、像你們這種屁孩,就回家找爸媽哭,不要在這鬧事!」

不僅如此,陳男還恐嚇熊姓影城人員說「你再看,我要把你的眼睛挖出來」。陳男事後被依傷害、公然侮辱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嫌起訴;但他辯稱只有對熊男說「像你這種屁孩,不要在這裡鬧事,出事也是回去找爸媽」,沒有辱罵三字經,其律師也聲稱,「屁孩」並無貶低社會價值之意。

新北地院法官依影城人員證詞、監視器畫面等認定,陳男確有施暴,也有辱罵「死工讀生、死屁孩」及恐嚇影城人員等行為;至於屁孩一詞,是指心智不成熟、行為言語幼稚,且不會他人著想者,有貶損他人社會評價意味,加上陳男當時除說「屁孩」外,還有前、後文,而黎男等人都已滿18歲,並非幼童,陳男行為足以減損黎男等人名譽,屬公然侮辱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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