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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取締色情罪證不足 美容生活館現場負責人不起訴

警員取締色情罪證不足,美容生活館現場負責人不起訴。(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警員取締色情罪證不足,美容生活館現場負責人不起訴。(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2017/09/06 15:22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今年3月21日傍晚,桃園市吳姓警員到桃園區一處美容生活館消費,由吳姓女子幫他按摩,警員指稱,過程中吳女摸他生殖器官,他被嚇傻後自行前往廁所打手槍,等他返回躺椅上,吳女又摸他的生殖器官,他就依妨害風化罪嫌究辦美容生活館現場負責人潘姓男子,桃檢今天偵結,因吳女從事半套性交易罪證不足,已予潘男不起訴處分。

吳姓警員指稱,當天傍晚他前往美容生活館,由潘男帶他到房間後,吳女就進入房間內幫他按摩,按摩快結束時,吳女竟伸手進紙內褲摸他的生殖器官,他當場被嚇傻。

後來吳姓警員起身到廁所,他指稱,他進入廁所打手槍後,又返回房間躺椅上,吳女竟再度伸手摸他的生殖器官,他才確認對方從事半套性交易,隨即亮出警察身分,將吳女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究辦,潘男因涉嫌仲介性交易,依妨害風化被送辦。

桃檢偵結,今天予潘男不起訴處分,檢方認為,吳女否認從事半套性交易,吳姓警員的蒐證內容,對於他指控對方碰觸他生殖器的罪證不足,加上雙方並沒有針對性交易收費方式等對話,無從認定吳女從事半套性交易,潘男犯罪嫌疑不足,已予不起訴處分,不得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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