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妹妹簽本票借錢 藝人陳盈潔涉偽造有價證券罪起訴
2017/09/05 11:34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藝人陳盈潔向友人邱湖借錢,簽下1張280萬元本票,邱湖擔心陳盈潔的財務狀況,要求她另找1人在本票上背書,陳盈潔與胞姊商量後,共謀由胞姊在本票上偽簽妹妹的名字,2人因而吃上偽造有價證券官司;陳盈潔胞姊自首認罪,已獲桃園地院判緩刑確定,台北地檢署認定陳盈潔為共犯,今天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將她起訴。
至於陳盈潔被邱湖控告詐欺的部分,檢方認為2人有長期借貸關係,認定此部分為民事糾紛,不構成詐欺,將陳盈潔不起訴。
檢方查出,102年10月21日,與邱湖有借貸往來的陳盈潔,開了1張280萬元,到期日為103年2月21日的本票給邱湖,邱湖要求陳盈潔須另找1人共同背書,否則拒收其本票,陳盈潔便回家與胞姊商量,決定由胞姊在本票上偽簽妹妹的名字。
後來陳盈潔的妹妹被債主追上門,才得知自己被冒名簽本票,隨即向桃園地院提起民事債權不存在之訴,涉嫌冒簽妹妹名字的陳盈潔胞姊則當庭自首,承認她未經妹妹同意,偽簽妹妹的姓名開本票;陳盈潔胞姊因此被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刑1年7月,緩刑3年。
檢方認為陳盈潔為共犯,去年3月曾傳喚陳盈潔到北檢出庭;據悉,陳盈潔應訊時承認有事先跟胞姊商量本票的事情,但本票上所簽她胞妹的姓名,是她胞姊所簽,與她無關。
針對陳盈潔的辯詞,檢察官不採信,認為陳盈潔曾事先與胞姊商量如何簽本票,且該張本票也是為了陳盈潔的債務所簽,認定陳盈潔為共犯。
陳盈潔當時訊後曾受訪說,大家是10多年的好友了,對方卻為了2個月的利息遲交就提告;陳的大姊則表示,從95年至今,欠邱湖約280萬元,但邱湖卻指控陳盈潔跟他借了將近500萬元,雙方各說各話,為此對簿公堂。